撤销了你工作的部门,他们给你转岗了吗?他们认可你转岗后的工作表现不?如果你不适合转岗后的工作,他们继续给你进行公司内部的分流了没?要是你一点错都没有,他们就是强制拖欠你的工作,而且你也不想在那里干了,拿上合同,去劳动局执法大队去申请强制执行,要是没有合同就拿工资条,要是没有工资条,那你总得拿个证明你公司曾经发工资给你,你是他们的员工的证据。要是还是不行,你就是想要个失业保险,而且你确定你是符合可以领取到失业保险的,好每月去劳保所领那几百块,那就旷工7天或者找别的够开除的原因喊他们开除你解除劳动合同,千万别自动辞职,自动辞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然后拿开除通知去劳动局办理失业,我不知道你那边的失业保险是怎么个发法,但是我以前在国企呆了2年,有2年的工龄,后面不想干了,就旷工15天,然后拿通知去劳动局办理失业,得领取17个月的失业金,但是每个月得到劳动局签名说自己还在失业中,签了名,劳动局才按时把失业金打进你的个人账户。
先与公司协商,不行就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维权。这样的事情,现在一告一个准,当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