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你所述的这起交通事故,你占7成,对方为4成:就意味着你为主责,对方为次责。按照现今的事故处理方式,按责定赔的原则是,是在除去了交强险限额赔偿后,再按照责任的大小,以比例来进行分摊。
由于不知双方参与交通的身份与地位,即双方都是机动车辆,还是一方为机动车辆,还是一方为非机动车辆,或是一方为行人。因此,无法为你作出更进一步的判断。
最后,你讲你现今无钱,如果你方为机动车辆,可以让保险公司为你先行垫付交强险部份的赔款。如果对方均无保险,由于你为主责方,无论是从法律,从情理,还是应该想对伤者有所表示才是。
在收到了你的补充回复后,得知你是小车,对方是一摩托车,如果你方确实无钱垫付的话,那么你可以向你方的保险公司提出请求,向对方给付10000元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等到对方伤愈后再作结算。
现在的住院费你可以交一部分,但不能全交,等出院后再细算帐。如果现在没钱,你可以与伤者家属协商,让他们先垫上,等出院后再细算帐,在这期间你可以筹款。
你可以按责任垫付医疗费,但1万元之内的部分可以要求你的保险公司垫付。或者等最终结案一块解决。
很简单,等着,等治疗终结再说吧,到时候根据实际产生合理的费用,扣除交强险该赔的,剩下的按责任比例赔付给对方,这是法律给你的权利,
总共有几方?定责书上面怎么认定的责任?因为伤者还未出院,医疗费还没有确定,还有后期治疗费和伤情、医疗行为等也有很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