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海关采取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没有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即使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也没有权利要求口岸海关予以扣留。(二)有助于海关发现侵权货物。(三)预防将来可能的侵权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