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厂搬厂员工如果不去厂方要要赔钱吗

2025-04-29 00: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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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当审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地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这种情况属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条件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回答2:

不想去的话,你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一个月期满后,你便可以离职,按照劳动法规定,你可以获得补偿,那就是你工作满一年可以多领一个月工资。特别说明,书面提出辞职,不管厂方同不同意,一个月期满都是可以走的,这是劳动法规定的。

回答3:

按劳动法来说是不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