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一起回答:执行法官接到案子之后,首先会去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会查他名下是否有房产、汽车、银行账户是否有钱等等,但申请人如果掌握被申请人的财产信息也可向法官告知,这也是申请人的义务;
3、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法官可以直接去当地执行,也可委托当地法院协助执行;
4、如果实在无法执行,法院会暂时中止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后,你申请恢复执行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1、会;
2、会;
3、一般不会,可发函请求外地法院协助执行;
4、长期有效,有财产线索时,可以恢复执行。
建议:如果申请人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时向法院提供。
欠帐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