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义务消防队根据工作情况,分厂设大队,下设报警、抢救、警卫、灭火等小组。
消防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义务消防队职责
1、 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演习,提高防火能力。
2、 熟悉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3、 熟悉学校电源、水源、消防重点部位及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
4、 一旦发生火险、火灾事故,应积极参加扑救。
5、 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防火责任人,并采取可行的临时措施。
6、 协助二、三级防火责任人对本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与检查。
回答引用法律条款有错误,使用的是1998年版的《消防法》,而现行的《消防法》是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里面从法律条款上对义务消防队无提及,而改为为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主要是接轨国外经验),新的《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如此设定,一方面是保留前阶段企业、农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建设成果,另一方面为今后接轨国外先进经验,发展志愿消防队提供了法律保障。至于义务消防队员的比例如何设定,这一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有当地的地方性行政文件确定人员构成及编制。
第十五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单位应当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下列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省公安消防机构统一制发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员; (三)消防工程施工、维修保养、监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的人员; (四)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的管理人员; (五)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