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2年,是否过了诉讼时效,要看自己的权利是从什么时间被侵害的,是从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两年之内主张,一般法院都是受理的;
2,建议你先去当地的社保部门做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认定为工伤以后,在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鉴定,这样就可以按照评定的级别,要求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不能再起诉要求赔偿! 受伤害已十一年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限为一年。过期即视为放弃权利。一、<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二、你的案件,受伤当时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且已经达成协议。11年后,由于生活的窘迫和无法承担昂贵的假肢费用,才想到再次起诉对方赔偿损失,显然过了诉讼时效期限了. 也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试试。法律虽然是这么规定的,但有时情况也有不同。硬让碰了,不要误了!
首先,是否过了诉讼时效,要看自己的权利是从什么时间被侵害的。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出了工伤事故以后,双方达成了处理协议。现在只是没有履行而已。则从你父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协议不履行起是两年。第二,工伤的认定和伤残等级的评定,是要到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的。如果评定的伤残等级在四级以上,老板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是劳动者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一次性获得赔偿。第三,你可以让你的父亲到劳动部门去进行一下劳动能力鉴定,看鉴定结果是几级伤残,然后再做处理。
走正规的工伤鉴定的路是走不通了。你爸可以起诉要求公司兑现当初的承诺,因为可以视为双方已经就赔偿达成了协议,现在老板违约。不过,你们现在的难点在于举证,毕竟没有书面的协议。建议多方收集证据。
属于企业瞒报的工伤,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企业支付,企业拒绝支付,可以按照瞒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