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组织领导,管理规格高。为确保城区学校建设任务能够顺利完成,县政府成立了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指挥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负其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强力推进,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建立沂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管理小组,具体抓好工程实施。
二、抓督导考核,激励措施强。把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的最重要内容,列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范围。加强过程性考核,县政府将适时抽调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专项考核组,每年分3次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成绩纳入年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成绩。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的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校舍标准化建设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于工作落后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抓手续办理,减免力度大。对于校舍标准化建设中需要办理手续的楼房项目,要求各手续办理有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热情服务,又好又快地办理好各项手续,确保项目尽快开工。要认真落实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规费的通知》(沂政办发〔2010〕58号)和县财政局《关于沂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规费收取等问题的建议》(沂财报〔2013〕94号)文件要求,执行税费减免。对于不按文件规定执行,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延缓手续办理进度的部门,将进行严肃查处。
四、抓工程质量,环节要求严。所有的校舍标准化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不招投标的省、市将不予补助,县财政也不纳入县级资金补助范围。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监理制度,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努力确保工程质量。
五、抓资金投入,资金来源广。将落实以县为主的投入机制,确保资金来源。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强化措施,积极拓宽资金渠道,确保按时完成所属学校的建设任务。鼓励企业和个人自愿捐资用于公办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参照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规定对引荐人和资助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捐款数额较大的,县委、县政府授予引荐人或资助人“建我沂南光荣奖”并给予资金奖励,以广泛吸引社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