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签订三年合同,如提前解除要扣保证金,这样合理吗?

2025-03-13 13: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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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你的陈述,简单分析如下:

一、用人单位这样做违法。

二、《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就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押金、保证金等。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违约金的约定,仅限于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这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四、你公司对于收取保证金的理由不合法。

请综合客观情况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回答2:

公司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

回答3:

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员工交纳保证金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已经收取的需要返还。

试用期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