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时,确实是有两年内缴足的规定,但现在已经取消该规定,实缴改为认缴了,可以修改出资时间。
修改出资时间,从理论上说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当然可以包括出资时间的修改,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由股东决定可以修改。
涉及到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 ,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股东)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