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吗?

2025-04-16 12: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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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超生是不可以用生育保险报销的,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

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 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降级以上的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第四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所在单位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先进单位,不得授予荣誉称号。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回答2:

超生是不可以用生育保险报销的,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

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 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降级以上的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02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

根据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扩展资料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经费对贫困地区、海岛、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第十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经费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回答3:

如果是属政策范围内的二胎,只要手续都办好,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的,具体多少还要根据你社保所在地的标准来定!
  以下是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津贴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计算。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二、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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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登记后,享受农村医保。
超生的孩子享受农村医保
超生不得享受生育保险政策(超生孩子是不能享有医保的)
住院医保参保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老公也是参加住院医保,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他的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生一个小孩可以用吗?超生的时候能用吗?
答:住院医保参保人同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自参保后的下个月起就可以享受生育医保待遇了。参保人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在医院记账。
生育医疗保险只有参保本人方可享受待遇。所以只有女性本人参加了生育医疗保险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才可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必须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

回答5:

可以。一个是行政的计划生育,一个是保险行为,超生是计划生育的事情,而生孩子保险报销是保险行为。具体看保险产品的规则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