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30至65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寄养家庭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
(二)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三)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四)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被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五)为残疾的被寄养儿童提供矫治、肢体功能康复训练、聋儿语言康复训练和弱智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六)定期向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七)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寄养家庭
满足寄养条件的家庭可以向福利院申请寄养孤儿。
寄养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30至65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扩展资料:
根据《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第七条 未满十八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寄养。
需要长期依靠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技术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
第十二条 确立家庭寄养关系,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一)申请。拟开展寄养的家庭应当向儿童福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一致同意申请等证明材料;
(二)评估。儿童福利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申请家庭是否具备寄养条件和抚育能力,了解其邻里关系、社会交往、有无犯罪记录、社区环境等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评估意见;
(三)审核。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根据评估意见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确定后报主管民政部门备案;
(四)培训。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进行培训;
(五)签约。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与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签订寄养协议,明确寄养期限、寄养双方的权利义务、寄养家庭的主要照料人、寄养融合期限、违约责任及处理等事项。家庭寄养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寄养家庭
满足寄养条件的家庭可以向福利院申请寄养孤儿。
寄养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30至65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扩展资料
根据《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儿童福利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家庭寄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寄养家庭的招募、调查、审核和签约;
(三)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组织寄养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四)定期探访寄养儿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五)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六)建立家庭寄养服务档案并妥善保管;
(七)根据协议规定发放寄养儿童所需款物;
(八)向主管民政部门及时反映家庭寄养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寄养协议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儿童福利机构同意,经培训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第十六条 寄养融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十七条 寄养家庭有协议约定的事由在短期内不能照料寄养儿童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为寄养儿童提供短期养育服务。短期养育服务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第十八条 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改变与民政部门的监护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寄养家庭
一、寄养家庭条件:据了解,寄养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30至65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二、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申请寄养的家庭需向福利院提出寄养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家庭情况报告证明。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经济收入及来源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2.根据上述资料,市福利院的工作人员深入到预寄养家庭逐项进行核实,同时考察其它相关条件,据此作出寄养家庭可行性评估报告。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寄养家庭,可以对被寄养儿童进行两个月的试寄养。 4.试寄养通过后,寄养家庭与市福利院签订《家庭寄养协议书》,详细列明双方所要履行的职责、义务,保证孤残儿童的权益不受侵害。 三、监护权及政府负担经费时间。实行家庭寄养后,寄养儿童的监护权仍然由民政部门所有,寄养儿童的户口等保留在原地,不变更姓名,寄养儿童年满18岁之前,其生活、医疗、教育等费用由政府负担。 四、寄养可变领养 在此期间,家庭如果想改变寄养关系,领养寄养儿童,可向市福利院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养后,寄养关系自动解除,对儿童的监护权也由民政部门变更为领养家庭,儿童的户口可迁入养父母家中,并变更姓名,政府不再负担其生活等费用。
向当地媒体寻求帮助吧如果能够成功做一期节目,小孩就算是有救了 电视台是十分乐于做这种节目的。你寻求法律援助,你也知道,就算有援助,也是杯水车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