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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师资需求情况,经永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5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120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详见《2015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3月15日至1997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2)永春县内在职在编(含试用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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