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三大原则为:
1、罪行法定原则。依据为《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罪行相适应原则。依据为《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据为我国《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我国新刑法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行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相适应原则。
我国新刑法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第5条规定:“对犯罪分子量刑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刑相适应的内容包括:
首先,在立法上,刑法分则在确定具体犯罪的法定刑时,应根据不同的罪行和刑事责任的轻重,确定轻重有别的法定刑。
其次,在刑法总则中确定某些情况的处理原则时,也须贯彻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资产阶级刑法的三大原则:罪刑法定主义、罪刑等价主义、刑法人道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