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条件

2025-04-22 12: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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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错。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外,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但是华侨作为收养人仍然应该符合收养法第六条的限制规定
  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