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江苏省对休学的一些相关规定

2024-11-27 19: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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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关于休学和复学 15.学生因病或因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7周)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并经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出具“休学证明”(附表五)。学生因病提出休学的,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须由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出具证明。 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或出境休学申请,出示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件并提供复印件,学校审核并经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学生休学日期、原因必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休学证明存根与休学申请及有关证明由学校存档。 16.学校在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学生监护人明确的答复。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小学上学。学生休学期满因病或因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仍不能复学者,应提出申请,学校报经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续办休学手续。 学生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 学生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由学校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17.学生休学期满,由其监护人提出复学申请,并持休学证明和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学校审核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学校发给“复学证明”(附表六),并将信息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学校可根据复学学生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就读的,复学须回原级。给您相关资料参考,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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