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裁人,员工该怎么办?

2025-02-25 15: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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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你们应该属于这种情况。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几年的合同不重要,重要的是工作了多长时间。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做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另外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税前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去年年终奖在内)除以12得到一个月工资,再乘以工龄系数。待通知金按照上个月工资计算。新劳动法是08年颁布实施的。对以前工龄的是不产生朔及力的。

回答2:

这属于变相裁员
公司变相裁人的,属于公司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效益不好不是裁员的法定理由,就是公司倒闭,还得进行清算,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更何况只是变相裁人的借口呢?!
人力部的说法纯系扯淡,但可以理解那些可怜虫,为了自己的饭碗,只能昧着良心,按照上司的指令行事。
为迫使员工自己离职,不惜采用将办公室人员调整到体力劳动岗位的做法,不近人情,但是否违法,取决于劳动合同的约定: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是管理岗位,则从办公室调整到体力劳动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单方面变更,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不同意调整到体力劳动岗位,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力,公司胆敢辞退,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无论经济补偿还是二倍的赔偿金,都是从进入公司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回答3:

调岗一般是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采用,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单位以上给出员工的选择包括单方要求员工主动解约自然是不对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按劳动合同来履行,并要求单位支付工资,以后可以去劳动监察,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4:

肯定主动辞职啊,这个世界上没有谁离开谁就不能生存的,除非你是博士后,你的工作可以稳定,如果你学历不高,只要你够自信,你可以一天换一个地方我都支持,只要你自己受的了,你没必要死死呆在一个地方,尤其像这种你内心不满意觉得不值的地方,更加不适合你久留,无伦你有能力或没有,你都值的拥有更好的,不要在一颗树上吊死了,有时候你不会离开某个地方,你根本看不到还有好多好地方在等着你呢

回答5:

公司经济不好,要裁人,但是又不想给员工补偿,因此就不主动辞退。现在私下召集起来开会(没有任何文件),给员工两个选择,1是就把员工发配到远地方接受改造学习,还要求一切费用自理;2是主动辞职。我们不想去远地方,也不想主动辞职,请问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到时候发了调岗文件,我们不去远地方学习,天天照常来办公室上班,那公司就会说不遵守规定就不发工资。到底怎么办才好,希望大家给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