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伤残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你好不可能不做!除非达不到伤害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