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的员工还能补缴封存之前的吗?有没有金额限制?

如题,谢谢!
2025-04-08 02:30:2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的员工,不能再补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未重新就业的,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职工重新就业后,可以续交住房公积金,并且可以与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余额。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对于职工个人账户封存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资料来源: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418.htm

回答2:

可以补缴,应该按照当地的平均工资补缴的,应该有限额的

为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启封月份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核定月应缴额,填写《汇缴变更清册》,为职工启封住房公积金。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原则上从《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按当地劳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办理补缴时,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补缴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1、单位补缴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

回答3:

你好,已经封存的公积金卡要去办理手续才能继续缴纳,可以补交!

回答4:

你必须再次缴纳后,才可以补缴的

回答5:

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