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伤残,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金额(已将主要经过写明供参考

2025-02-25 11: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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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就你提出的四个问题帮你分析一下:
一、如用人单位未给你参加工伤保险,在工伤赔偿待遇计算时会涉及到你工资标准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两项,仲裁委员会当然不会用你挂灯笼受伤来考虑你岗位工资应该是多少,首先应该采纳的必然是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的工资标准。但有一点要注意,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如果你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低于你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应按其60%计算,比如你的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是1500元,温州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照3000元(5000元/月X60%)计算(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就以你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准了;
二、我把你的问题二和问题三合并一起说你可能会更容易明白一些,工伤赔偿待遇计算大致为以下类别: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X你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计算时同时考虑我回答你的问题一);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X温州2012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X温州2012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停工留薪期工资:你的具体住院和医嘱休息休养时间X你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仲裁委员会将审查你的住院及医嘱休息休养记录);5、其他杂项:如交通费(见交通费票据)、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天数为准,仅能你自己享受,护理人员伙食费都在护理费中)、鉴定体检费(见票据)、护理费(见医院的医嘱护理证明,你所在地区的护理费标准X天数X人数)、你自己缴纳并有票据的门诊、医疗费(见票据)等;
抱歉没按照你希望的把计算结果给你,地区不一样,有些适用标准你得通过人社局或医院了解一下,如2012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标准、护理费标准等
以上5项要区别2种情况,如你选择解除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你可以享受1-5全部;如果你仍继续在该单位工作,你可以享受的仅1、4、5三项,剩下的2、3项以后离开单位的时候再拿。
三、回答你提出的第四个问题,你的想法当然是无稽的,除非你是单位的网管,否者你自己写的那些东西怎么能通过后台审核,更别说什么不得删除等等;顺便想劝你一下,遇到劳动争议的问题心平气和一点,就事论事,抱着报复、出气的态度只能让双方的矛盾越来越激化。你生气的根源是单位找你协商处理导致你延误了申报时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很清楚,受工伤事故后1年的申报时效,其中第1个月是单位申报,后面11个月都是你或者你直系亲属等等申报,长达11个月的时间权利是归你的,懂了么。当然,你在提出劳动争议前在百度知道提问,学习知识,这是好事。仔细拟定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积极乐观的应对仲裁庭审才是你该关注的。别老去想什么极端的想法。
(可能上面说的有些内容在你气头上你不见得能接受,不采纳无所谓。看完对你有帮助就好。)

回答2:

1、关于岗位工资,如果你们当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的话,先参照单位同类工种的工资水平,如果也无法认定的话,就按所在地区的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标准。《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2、你的赔偿金为:
a.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
b.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从受伤之日至医疗终结之日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
c、工伤伤残九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个月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2个月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参考:《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d、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以打电话12333咨询的。
3、你已经拿到了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书,劳动仲裁是比较有利的。祝你好运。

回答3:

建议去当地律所计算赔偿数额,因为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的。还有,就是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的话,可以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