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遇到计生条例修改产假天数按哪个为准

2025-04-24 2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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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产假期间计生条例修改,按生育小孩之时生效的法律规定享受产假待遇。

女职工享有的产假待遇,按生育小孩时间确定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法不及以往,女职工正在休产假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之外,按法律法规规定无论是缩短还是延长了产假,均不受影响。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废止了晚婚晚育延长产假规定,规定合法生育的延长产假之后,各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明确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之前生育的女职工,即使是正在休产假的,也并不适用。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22日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回答2:

产假期间计生条例修改,按生育小孩之时生效的法律规定享受产假待遇。

女职工享有的产假待遇,按生育小孩时间确定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法不及以往,女职工正在休产假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之外,按法律法规规定无论是缩短还是延长了产假,均不受影响。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废止了晚婚晚育延长产假规定,规定合法生育的延长产假之后,各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明确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之前生育的女职工,即使是正在休产假的,也并不适用。

回答3:

按照最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