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告一登记的具体内容 第一次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么是征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34 发布时间:2006-9-11 ] ...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