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不是在上班必经路线遭遇交通事故致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是否属于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只要职工不存在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醉酒、自残、自杀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问:治疗工伤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工资?解答: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停止工作、治疗伤病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按原标准支付工资。 问: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解答: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不同,其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问:医疗期未满能否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该条并没有规定一定要等到医疗期满后才能进行劳动能力的的鉴定。那种认为医疗期未满不得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观念是错误的。如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也可携带有关资料直接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问:申报工伤认定有没有时效限制?解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以前好像是在工作的途中都是属于工伤,但是现在好像改了,你去劳动局咨询一下嘛。
单位绝对应该给工资的。不给的话你可以直接起诉。第一。这种情况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你可以去看看这里面的内容。第二。用工方应当给予一定的治疗费用和营养费用。建议你去做个工伤认定。对于你叔叔来说是比较好的处理方式。
工资是单位付的,医疗费是保险公司付的.
都可以支付 平均来付 协商不好可以起诉 具体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