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于2011年1月8日起施行,其中对外宾入住的规定如下 :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这种违规操作,如果发生意外,酒店将承担必然发生的民事责任(具体按实际情况确定),从管理措施上来讲,停业整顿恐怕是难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
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的会勒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