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该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便是《消法》所确立的“1+1”赔偿制度。正是因为这种“1+1”赔偿制度的存在,才引发了以王海为代表的一些人,知假买假,通过诉讼索赔,获得收入,新闻媒介称为“王海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