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合同中岗位调离和工作地点变更问题

2025-04-27 12:57:0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这个问题你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入手:
1.你看看你的劳动合同上公司的印章名称是什么,然后再想办法获得天津方面的公司名称是什么,如果两者不一致(那怕公司名称有一个字不同,都不行),那么可以认定为不同的两家公司,你就可以获得相应赔偿。
2.对于你“合同中也写了服从公司岗位调动和工作地点安排”的条款,但这也不能成为公司跨地区调动的合法理由,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要求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内容,虽然有同意调动条款,但该条款并没有明确调动到新地点的具体地址,所以原则上也是不会被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
3.如果你实在不想去北京,就大胆的提出你异议要求补偿吧,如果公司拒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祝你好运!

回答2:

不论是怎么离职的,离职后都应该有经济补偿的。就算你不愿意服从单位的安排去北京工作,离开单位,单位也应该给你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