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挪用公款

2025-04-24 08: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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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情况下,会计是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用款人一个是村书记,在借款条上签字批准的是村主任,而钱在书记未报销前,会计是不会知道书记到底将款用于何处,是否符合财务支出制度的。所以,会计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会计、村主任事前知道书记将20万元借出就是为了挪用的,应当是书记挪用公款的同案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至少是渎职。至于说到包庇,根本谈不上。因为作为会计的职责就是管理好账目,做到账目与现金出纳的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数目相符,也就是一般情况下所说的平账即可,另外,在记账的过程中,应当审核支出的资金是否符合支出的财务规定,用来报销的凭证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如果都符合了,则会计无问题,如果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支出会计入了账,则会计轻则违反财务制度,需要受到政纪处分,重则渎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