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在自己名下,其违法行为会与身份证号(驾驶证号)产生业务关联,不处理会影响机动车年检、驾驶证的正常审验换证等业务。
二、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方法:
1、已裁决的交通违法记录请于15日内使用自助机、网上缴费(开通网银的银联卡)或到违法裁决地指定银行缴款。
2、未裁决的交通违法
(1)网上可处理自己名下的机动车(处理后未满12分的)或他人机动车但不记分的,并且罚款金额在200元(含)以内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2)网上不能处理的,持驾驶证(或强制凭证)、违法通知书、身份证、违法机动车行驶证(从事营运还需对应的从业资格证,单位车辆还需委托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违法地或车辆登记地交警队自助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打处罚单,持处罚单到指定银行(或通过罚单号、银行卡、网银等途径)缴清罚款。
三、违停罚款100至200之间;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一次记3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