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后家里没户口了,拆迁还能分到房子吗

参军后家里没户口了,拆迁还能分到房子吗
2025-02-25 21:13:0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能的。

以江西省为例,依据《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征收耕地单位农业户口人员符合《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报征地材料时,应当将符合农转非条件人员的有关材料送同级计划部门报省计划部门审核,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在用地申请批准后30日内下达农转非指标。

征收土地农转非指标名额的分配,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户主会议讨论同意并张榜公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的落实,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被征地单位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的管理、使用以及收益、分配,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人民政府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

扩展资料:

征用土地赔偿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

2、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

回答2:

你如果参军是义务兵参加的是义务兵役,那么村集体的一切福利待遇都要算你一份,由你在家的父母领取,同样的拆迁也需要计算你的份额。
但如果在部队成为军官,士官成为职业军人的话那就是已经把户口从家里迁离,家里的拆迁自然也就没有你的份额。

回答3:

户口不在,很难说

回答4:

一般不会

回答5: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