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是法定的专业执法人员。
执法主体有三种: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定机关委托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主要看你所在的市是否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因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可以设定罚款,但是这个罚款是在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设定的,同时其创设要经过地方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的批准才可以。
如果没有这些规定,那么他们的行政行为就是违法的。你可以据此向他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有的地方有这么一说了,停在路边或站道停的车,城管有权按违章处理。
对于违章停车的处理,根据现行的法规,你如果在快车道或慢车道上违章停车的,由交巡警部门进行处理,但你如果在人行道上违章停车的,则由城管部门来进行处理的,所以城管是可以收取违章停车费的。
不可以,
当然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