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第八条规定: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所以有疤痕不能当兵。
服役入伍的基本条件:
身高标准: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体重标准: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
个别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年龄条件
男青年
1、为当年(截止12月31日)年满18至20岁;
2、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
4、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年龄可放宽到22岁;
6、在读研究生可放宽到24岁。
女青年
当年年满18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岁以内。
根据本人自愿,年满17岁的当年高中应届毕业生也可应征。
为什么我国征兵,会拒绝有疤痕和纹身的人?看完才知道有多重要!
征兵体检时是有个相对标准的,不是有疤痕就不能当兵,要看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是枪击、斗殴、烟烫等造成的疤痕,比较麻烦,通常会不合格;
手术史造成的,要看医生的把握,有些主要器官做过大手术的,可能会不合格;
生活意外受伤造成的,如果面积不大是不影响的,但如果疤痕是在夏季着装的身体裸露部位(如脸、前臂),则对疤痕面积大小有要求,超过规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