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被告双方的案件,代理费可以退还吗?可以用哪些方法要求退还?

2025-04-27 1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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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第三项: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这一规定,指的是一名律师,不能同时为同一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并示禁止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
2,《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约定代理费用3500,差旅费300,合计3800。发票已开具,金额3500,名称是“中介服务费”这是违规的,是要受到处罚的。至于收费的合理性、合法性要看委托合同。

3,《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你有权到律师事务所怕在地投诉,也可依代理合合诉致人民法院。
4,退还律师费,要看律师是否履行了职务,出席法庭是最要的标志,律师代理出席法庭的通知,是法院行为,和委托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