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施工资质管理费如数已缴清,挂靠公司税票一直增加上交成本发票税费合理吗?

2025-05-05 22: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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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挂靠,是建筑企业资质工程承包和项目业务裙带关系(官僚)之间矛盾的产物。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现实中一种两不象的承包关系,在建筑工程领域居然活了很多年。从营改增,国家税制改革以来,这种承包关系,越来越清浙。可以说断了他们之间寿命,加速他们之间的裙带关系,向一种融资合作内生动力的委派关系的方向纵深发展。打破了人们习惯上用的"挂靠"一名词,名不正,言不顺。在法律上要求,不仅要求要换一种叫法"融资合作",更要求这种合作的主体责任划分必须明确。这是有业务背景关系的人寻找合作(资质)人,必须要清楚认识到的重要的一点。从上所论述,“挂靠"关系,是一种融资合作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挂靠人)所有的行为在法律上,只能代表被"挂靠"的总承包企业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书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财税和经济核算制度要求,独立核算的主体是合同总承包企业,而不是现场的实际项目部。因此,实际项目部与合同总承包企业的财务关系,是报账制财务关系。也因此,项目部所有的原材料采购和劳务服务采购以及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都必须以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向合同承包人报账。工程款的支用和税费的缴纳,都必须是集中统一在合同承包的企业进行核算。工程完工,项目部与企业之间的利益清算(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得以双方最初或者存续期修订的合作合约为清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