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6月20日收到劳动仲裁委的不予受一案件通知书,上写到:已超过仲裁申请的时效规定,因此

2024-12-02 04: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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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问:我是2008年6月20日收到劳动仲裁委的不予受一案件通知书,上写到:已超过仲裁申请的时效规定,因此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你的劳动争议.如不服本通知,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依法向X椒江区人民法院起起诉讼.问1\我现在可否向法院起诉?2\收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向法院起诉的时效是十五日.还是二年?我现在起诉,有无超过向法院起诉的时效?我是2008年6月20日收到劳动仲裁委的不予受一案件通知书,上写到:已超过仲裁申请的时效规定,因此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你的劳动争议.如不服本通知,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依法向X椒江区人民法院起起诉讼.问1\我现在可否向法院起诉?2\收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向法院起诉的时效是十五日.还是二年?我现在起诉,有无超过向法院起诉的时效?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上,没有取得时效的规定,只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所谓诉讼时效,通俗地讲,就是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达到法定期间,则法律对其权利就不再加以保护,亦即不再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民事领域,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而劳动争议案件比较特殊,因为我国实行仲裁前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期间是60天。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是对仲裁申诉时效的一个补充规定。劳动仲裁申诉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劳动仲裁权利的先决条件,即超过劳动仲裁申诉时效,就丧失胜诉权。
从劳动争议案件发生之日起超过60天的,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这样当事人的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根据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否则就有可能丧失寻求劳动仲裁保护的权利,除非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耽搁了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