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做官,是否都较孝顺?

2025-04-30 09: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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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基本是这样,但对于平民阶层限制较多。
战国之前,官员(非职事官)任职主要是世袭,即所谓“世卿世禄制”。
李悝改革后,开始实行依军功授爵(此时还是职爵一体、文武一体),商鞅改革后军功爵制逐渐盛行。
汉武帝时察举制成为选才的主要方式,此外还有征辟,即征召社会上有名望之人,这两种可以说是你指的推荐,此外还有荫官,东汉时察举制成为定制,改为一年一次。
魏文帝试行九品中正制,由中央派人到各个地方担任中正官,对当地人定品,只有获得品级的人才有资格备选,消除了察举制的弊端(此后的变异偏离了制度设计者的初衷),此制度的终结以炀帝设立进士科截止,其后逐层考试之制逐渐成为定制。
此外,历朝历代还设有国家学府(名称不一),学生考试合格之后也会授官。在科举制实行之后,察举制也并未完全废除,只是不再是主要的选才渠道。
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在汉末丁忧去官很通行,非但是父母三年之丧要丁忧,就是兄弟姊妹期功服之丧也要丁忧。陶渊明诗有说及奔妹丧的,潘安仁《悼亡诗》也有说及奔丧的,可见丁忧之风在那是很盛。唐时此风渐息。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西汉时规定在朝廷供职人员丁忧(离职)三年,至东汉时,丁忧制度已盛行。此后历代均有规定,且品官丁忧,若匿而不报,一经查出,将受到惩处。但朝廷根据需要,不许在职官员丁忧守制,称夺情,或有的守制未满,而应朝廷之召出来应职者,称起复。到明代把它定在律令,除了父母丧不必去官。
所以可以变通,有能力,被需要的人可以不用。

回答2:

百善孝为先,古代做官非常讲究德行,德行有亏等于直接给政治对手送人头。你私下再怎么缺德都是小事,但基本的忠孝节悌还是要遵守的,如果你被人弹劾不孝,那基本可以宣告政治生涯凉凉了,一生都别想做官了。至于守孝,并不是说完全辞官,虽然现任的官职没了,但守孝结束还是可以继续担任其他职位的,这一点上朝廷还是比较人性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