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丙级资质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3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0.8台,计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75%。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注: 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5)的专业。
2.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
3.建筑工程丙级资质的专业设置中,(3)给水排水、(4)暖通空调专业各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1人为注册人员。
4.建筑工程丁级资质的专业设置中,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学历、2年以上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设计经历,参与过至少2项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5.取得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承担相应等级的附建式人防工程。
6.防护专业、通信专业、防化专业的人员,指从事人防工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并有相应业绩的人员。
7.人防工程专业资质甲级中,防护专业3人、通信专业1人要求为高级工程师。
8.人防工程专业资质乙级中,防护专业1人为高级工程师;结构专业也可配备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