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上山当土匪,为了表示自己的决心和不背叛,就先随便杀个人,将人头献上,表示自己也有人命在身,不会背叛。相当于大家都有案在身就不会向官府告密,而那个人头就叫投名状。
投名状在古代边缘群体用于增强团体内聚力,表达对个人、组织的忠心,有强烈的人生依附性和反社会倾向,通常意思是以非法行为做保证(投名状)而加入非法团体。投名状是加入非法团体的表示忠心的保证书。
投名状在古代用于忠诚之征,意思是加入一个组织前,以该组织认可的行为表示忠心。其所谓“但凡好汉们入伙,须要纳投名状”,大意是指一个人在进入绿林时必须签署的一份生死契约,有了“投名状”便落草为寇。而摆脱“投名状”的方法,就只有接受官府的招安这一条路了。所以后世就沿用了这一系列的说法即为“投名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