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乙方的房屋做抵押向银行借款,到期无法偿还,银行是不是要收走房子

2025-04-28 17: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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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银行会申请法院执行,你的房屋会被查封,法院会根据你家庭房屋面积、房屋价值、家庭收入、居住人口等情况判断是否属上述第六条所述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如果属于,你和家人可以暂时居住,但会丧失处分的权利;如果不属于,法院仍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在甲方的贷款没有偿还的情况下,你的房子逃不脱法院的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