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不正常的,你签订了买卖合同,就应该给你一份的,他们备案是要去备的,但不是拿着你的买卖合同,一般有贷款的签6本合同,没贷款的5本就够了,其中1本是给购买方,1本是开发商留底的,1本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的,1本交财政局的,1本税务局的,如有贷款么,再1本是交银行的。我不知道你们那里的操作模式是怎么样的,至少在上海,我们现在都是直接在网上签订的,所以也不用为了备个案而特地跑去交易中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