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假期打工一般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有很详细的规定。这方面法律既然有相关规定,那么相关行政部门就要依法管辖,等同于全日职工,所以你要维权就可以依法找他们处理。法律原文如下: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过你与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从你用工开始就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该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拖欠工资,根据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根据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老板压你15天的工资,你直接走,肯定不会给你了,除非你递辞职,被批准后,应该会补你那15天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