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人员指的是什么阿?如何认定?

2024-12-03 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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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四项目人员

一、定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四项目人员包括了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服务期(合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一村一名大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四项目”人员)。后推出政策“四项目人员”也包括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认定:

1、参加四项目的人员报考,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2)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以上材料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二)扩展资料

  1.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其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2.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3.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三)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公务员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