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咨询牵涉到几个法律、法规问题。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因此,治安调解必须在以上前提下开展。二、当公安机关调解不成,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调解一般不超过两次,调解不成应当依法处理。三、那么对加害方,以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规定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对伤害赔偿问题可向当地管辖法院申请民事赔偿。四、如果对加害方处以治安拘留的处罚,被侵害人可以要求查看办案民警附卷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以证明加害方被治安拘留、拘留天数及羁押地址。这也是被侵害方的权利。如办案民警不出示,可以向办案单位负责人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