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这种事只要在关系发生的当时档刻你是自愿的那么就不能算强奸 强奸的定义是在女方有明显不情愿和强烈抵抗下男方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或男方利用药物使女方无抵抗能力的情况下发生关系 所以如果在发生关系的当时你没有明显的不情愿他没有明显的强迫动作的话就不能算是强奸 这条罪是不成立的 再有就是欺骗感情 这个很难做出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准确定义什么叫欺骗感情 万一他说他不是为了欺骗你 而是还没有来得及离婚 因为害怕失去你所以不知道该怎么告诉你法院就很难做出决断因为感情这个东西太过复杂不是简单的是非对错能够说清楚的 所以就这两个理由你想要告他恐怕很难 除非他在自己婚姻存续期间 和你谈婚论嫁或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有确凿的证据可以告他重婚罪 否则就现在这些告到法院恐怕都不能立案最多算他生活作风不检点 当然你如果咽下这口气可以要求民事精神赔偿如果还有其他的事情或者情况就另当别论了
如果你有事实,能正明他和她人已夫妻名意长期居住。可以告他重婚罪
不算,如果你年龄不满十八周岁还是有可能的,自愿不算
自愿不算
自愿的就不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