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不应该和私人助理签订劳动合同?

2025-05-01 22: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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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律师不具备法人主体,与私人助理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必签订劳动合同。

2、虽然不能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可以要求签订协议,内容在双方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下,都生效。

3、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才属于《劳动法》调解范围,才属于劳动关系,如果律师的助理是与律师事务所请的,则可以要求与律师事务所订立劳动合同。

回答2:

律师助理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律师助理 不能混为一谈的
第一,律师与助理都属于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即使要求得到合同保证 也应该是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 只不过你的职务是做某某律师的助理而已 这样理解就可以了
律师负担助理的开支是往往都是律师带着你 当你徒弟 或者 找个帮手而已 那是律师给你实习的机会
第二,律师以个人名义聘用助理
那么 助理与律师构成雇佣关系 可以签订雇佣合同 但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律师不是法人主体
律师同样负担助理开支 但助理因意外受伤 则律师要付责任
总结:要搞明白一件事情 你是为这个律师事务所打工而跟了这个律师 还是你为这个律师私人打工 这个一定要弄清楚 在确定跟谁签合同

回答3:

对问题补充的回答:私人助理虽然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但是私人助理与律师之间是雇佣关系,私人助理当然受法律保护了。律师相当于雇主,私人助理相当于雇员,我国法律对雇佣关系的保护比劳动法上的保护力度有些方面还要大些(例如工伤这一块),当然,也有比不上劳动法的方面。

回答4:

不用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