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三十年公证处给公证了,那么公证处算犯法吗

2025-03-07 0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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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证处的做法是违法的。
  一、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公证处为30年租赁期的合同做公证,属于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
  《公证法》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
  (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回答2:

算啊,租赁权的期限最高是二十年。怎么有这么逗比的公正

回答3:

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