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