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阶梯电价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其中: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为0.5908元/度;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为0.6408元/度;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为0.8908元/度。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为0.5908元/度;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为0.6408元/度;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为0.8908元/度。
计算公式:
总电费=第一档电费+第二档电费+第三档电费
第一档电费=第一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一档电价
第二档电费=超出第一档标准并且在第二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一档电价+0.05元/度)
第三档电费=超出第二档标准的电量×(第一档电价+0.3元/度)计算。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机制。
根据《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和非夏季不同标准,其中: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