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县级)
负责本辖区内除重点税源和涉外税源以外地方税源户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的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负责税收计划编制、收入分析、税收票证管理等;负责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负责税源管理、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核定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二)涉外分局
负责全市涉外税源(除开发区外)和市级税源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的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负责涉外税收和市级税收计划编制、分析、执行和收入分析等;负责涉外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负责涉外税源和市级税源管理、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管理、认定管理、核定管理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三)镜湖区分局
负责本辖区内除重点税源和涉外税源以外地方税源户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的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负责税收计划编制、分析、执行和收入分析等;负责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负责税源管理、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管理、认定管理、核定管理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四)弋江区分局
负责本辖区内除重点税源和涉外税源以外地方税源户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的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负责税收计划编制、分析、执行和收入分析等;负责税收票证管理;负责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负责税源管理、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管理、认定管理、核定管理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五)鸠江区分局
负责本辖区内除重点税源和涉外税源以外地方税源户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的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负责税收计划编制、分析、执行和收入分析等;负责税收票证管理;负责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负责税源管理、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管理、认定管理、核定管理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六)三山区分局
负责本辖区内除重点税源和涉外税源以外地方税源户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的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负责税收计划编制、分析、执行和收入分析等;负责税收票证管理;负责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负责税源管理、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管理、认定管理、核定管理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