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款已经到法院已经十几天了,法院还未给,怎么办

2025-04-28 16: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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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要等一个月的。

根据《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第八条“执行款到账次日,财务部门应当将到账情况告知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将收款时间和数额等有关情况告知案件当事人。”

第九条第一项“执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的规定,法院收到执行款后,应最迟在一月内将执行款支付予申请人。

扩展资料:

延缓发放的情况:

(一)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

(二)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

(三)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

(四)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

(五)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执行款的。

上述情形消失后,执行人员应当在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

人民法院发放执行款,一般应当采取转账方式。

执行款应当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确需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但依法应当退还给交款人的除外。

发放执行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填写执行款发放审批表。

执行款发放审批表中应当注明执行案件案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金额、交款时间、交款方式、收款人姓名或名称、收款人账号、发款金额和方式等情况。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回答2:

法院会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通知办理取款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规定:

第八条 执行款到账次日。财务部门应当将到账情况告知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将收款时间和数额等有关情况告知案件当事人。 

第九条 执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规定:

第十条 执行款专户的款项需要支付时,执行人员应当填报有关支付案款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报经执行局长或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 

(一)生效的法律文书、立案审批表; 

(二)款项到账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收的,应当向法院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 

(四)已扣缴或应当扣缴的票据或说明。 

财务部门支付执行款时,应当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审核。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前,应当依法扣除未缴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交付执行款时,应当同时收取和审核当事人出具的收款凭据。

回答3:

  一般法院不会主动给胜诉方,需要申请领取。
  案款到法院账户后,可以带身份证找主审法官,要求发还案款,主审法官如嫌麻烦,就会让你走强制执行程序,需要先找主审法官索要判决生效的证明,如果有二审判决书就不需要判决生效证明了,判决生效后你需要先到立案庭填写申请执行书(各法院需要的材料不一样,去之前先问清楚),最后由执行法官将案款发还给胜诉方,具体的可以到法院立案庭或法院边上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回答4:

根据《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第八条“执行款到账次日,财务部门应当将到账情况告知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将收款时间和数额等有关情况告知案件当事人。”第九条第一项“执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的规定,法院收到执行款后,应最迟在一月内将执行款支付予申请人。
现在已经过了十几天,应该还没有超出期限。当然,如果法官有其他想法,找个理由超过法定期限支付也是有可能的。鉴于中国司法的实际情况,建议找承办法官好好沟通一下,请法院尽快支付。

回答5:

赔偿款即使已经到了法院的账上,也不会马上返还。
通常情况下,在十五个工作日后返还,已经算是高效率了,且往往是在一周的某一个固定的日子发放。
所以,建议多与执行法官联系,多催促,争取早日拿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