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对原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了优化完善,取消了纳税人申报期结束前2日不能选择、确认发票数据的限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纳税人每日可登录本省增值税f a 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f a 票信息。